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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营业收入五十名排序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3-25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京价协[2014]008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营业收入
五十名排序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按照国际上的通常作法,对本行业企业进行造价咨询营业收入排序,以显现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营状况和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单位会员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第三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负责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营业收入五十名排序(简称排序)的管理及发布工作。
第四条  参加排序应注意的事项
(一)参加排序的营业收入应当是在排序年度内完成的所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营业收入;
(二)统计营业收入的期限: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  排序申报的信息内容
(一)主要信息为企业在排序年度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营业收入;
(二)其他信息为企业名称、企业人数及相关资质情况等。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营业收入五十名排
序申报表(简称申报表,附后);
(二)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年度交纳营业税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果财务报表中涉及工程造价咨询以外收入的,应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五)企业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含分支机构收入的,应提供分支机构的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七条 申报须知
(一)具有京价协单位会员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二)排序申报受理时间原则上为每年四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三)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申报表;
(四)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与本企业无利害关系并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申报时需携带原件以备现场审验;
(五)具有其他业务收入的企业申报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时,应扣除其他业务收入额;
(六)京价协组织有关行业专家评审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申报企业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相应的责任,一旦发现申报材料失实,京价协将组织调查,并有权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取消排名名次。
第八条 排序工作经费由京价协从会员交纳的会费中支付,申报单位无需支付。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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